教务处〔2021〕31号
各单位:
我校普通本科生毕业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拍照对象
2017级、2018级普通本科生
二、拍照安排
时间 |
4月12日(2017级) |
4月13日(2018级) |
08:30-09:30 |
2017级心理学院、2017级休闲学院 |
2018级心理学院、2018级休闲学院 |
09:30-10:30 |
2017级武术学院、2017级运科学院 |
2018级武术学院、2018级运科学院 |
10:30-12:30 |
2017级传艺学院、2017级经管学院 |
2018级传艺学院、2018级经管学院 |
13:30-15:30 |
2017级体训学院 |
2018级体训学院 |
15:30-16:30 |
2017级国教学院、2017级乒乓学院 |
2018级国教学院、2018级乒乓学院 |
三、拍照地点
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
四、注意事项
1、拍照地点为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,未到指定拍摄时间,提前到场同学请在一楼小剧场候场;
2、拍照的学生必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。如身份证丢失,请携带有效证件(如驾驶证、护照等);
3、拍照的学生扫码或者现金(现场不找零)支付15元后进行拍照;
4、拍摄要求:拍摄前,要洗净脸上的汗渍、油污,不能佩带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(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钢丝发卡);拍摄时,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,免冠,前面的刘海不能够遮挡眉毛,长头发要扎起来,要露出耳朵,不要戴项链;
5、因疫情原因,请各位同学遵守现场秩序,依次保持相应距离进行排队。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,及时拍摄。
附件:学生拍照安排
教务处
2021年4月2日